吉林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点击率:237 发布时间:2021-05-07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省市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央财政也安排专门资金,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各省市也纷纷发布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今天清之源环保就为大家说说吉林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控制因子和排放限值)、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全省设计规模500m³/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为一、二、三级排放标准,最多涉及7项控制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COD)分别为60mg/L、100mg/L和120mg/L,相对于参照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为50mg/L)或一级B标准(COD为60mg/L),标准限值和范围更加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实际。
吉林省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对于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见。详细标准如下: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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