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点击率:175 发布时间:2021-04-19

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是群众的迫切需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为了农村早日实现“清水绕人家”的美景,各地相继公布了农村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以此督促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做到真正达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2019年3月18日,福建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GB 18918的规定。

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三类功能水域以及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河湖的处理设施执行A标准。

出水直接排入其它功能明确水体的以及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4.2.2.1中所列水体的处理设施执行B标准。

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执行C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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