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DB21/ 3176—2019》详细内容

点击率:742 发布时间:2021-04-01

加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控制水污染是乡村振兴重要工作。为了让农村水环境治理能精准施策,全国各省各地都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76—2019的重点内容。


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2020年4月起开始实施。因此当地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一般都需要参照新规定。环保设备厂家、环保工程公司,在制造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承建工程项目时也最好了解下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的要点,有助于项目更顺利验收过关。


与国内其他地方标准类似,辽宁农村污水处理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排放去向和处理设施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标准。具体规定参见下表1:


辽宁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重点控制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七个水污染物指标,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参见下表2:


辽宁农村污水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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